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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7-04-11 10:21:37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中国东海水晶城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场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更好地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系指知识产权市场在知识产权各项管理、执法及研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磁盘等档案,是省知识产权市场管理、执法及研究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国家知识产权档案的组成部分,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和综合处移交。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我市场各项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我市场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局综合处应加强对市场机关各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档案工作视为本单位、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 市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以确保市场档案的完整、齐全、保密和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场的档案工作,由综合处领导和管理,配备兼职档案员,各处配备专人负责本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的档案人员应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能够胜任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科学知识,档案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尽心尽职做好档案工作。 

第八条 综合处档案岗位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市场各处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对市场各种门类(人事档案除外)和载体的全部档案和资料进行接收、保管、统计并编制检索工具。

(四)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步伐,实现文书档案现代化管理。

(五)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六)按照有关规定,将应移交的档案移交给省档案馆。

(七)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移交

第九条 市场各处要把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磁盘、磁带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立卷归档的基本原则是:经办人立卷为主、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为辅,与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导相结合,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区分不同价值,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十一条 文书档案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市场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1988年颁布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及2000颁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执行;知识产权档案案卷标准按照知识产权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市场、财政部19848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其它档案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归档时间:文书、电子档案在形成后的次年3月底以前向综合处移交;知识产权业务档案,在形成后6个月内向综合处移交;会计档案可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两年,期满之后,由部门指定专人造册登记后向综合处移交;设备档案在设备购买后的3个月内向综合处移交;声像档案在事件结束后立即进行整理,按照所反映内容与相应门类档案同时向综合处移交;实物档案在获得实物后妥善保管,按照所反映内容与相应门类档案同时向综合处移交。

第十三条 为保证种类档案能够按时归档移交,要求综合处档案主办和各处兼职档案员必须按照省知识产权市场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平时管理,此项工作为综合处档案主办和各处兼职档案员年度业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参考标准。

第十四条 立卷部门向综合处移交案卷时,要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各处备查;一份随案卷交综合处备案),双方清点无误后,要在案卷接受(移交)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主管领导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

第十六条 制定市场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期限表,做好档案的平时管理。

第十七条 对接收的案卷要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要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对变手质、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复制。

第十八条 在做好档案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收集和积累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档案、信息、资料中心。市场各处负责人要积极支持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鼓励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发挥作用,为市场的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要重点保护好永久和长期档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证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条 临时机构撤消时,要将其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综合处移交。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在离职前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要不断采用新技术设备和管理办法,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步伐,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档案的开发利用要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前提下,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重要档案资料介绍等。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料的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借阅档案要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履行档案借阅和归还手续。

第二十四条 档案的查阅使用者,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和防止秘密泄密的责任。不得跨处借阅档案,如工作需要借阅必须经综合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市场综合处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鉴定工作要在综合处领导下,由综合处负责人、档案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小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确定销毁的档案,要造册登记,经分管市场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销毁档案必须有两人参加,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市场应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在档案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东海水晶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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