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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冰墩墩”“雪容融”是否会侵权?
时间:2022-02-16 16:06:04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随着赛事的不断进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苏翊鸣、谷爱凌、羽生结弦、王濛、任子威、武大靖等运动员成为冬奥热点。

  其中,日本记者辻岗义堂戴着六个冰墩墩徽章进行赛前报道让冰墩墩“一炮而红”,毕竟“谁能拒绝冰墩墩呢”?

“冰墩墩”“雪容融”遭抢注?别担心!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冰墩墩”“雪容融”商标申请量分别达177条、91条,除官方申请的商标已完成注册外,其余大部分处于“无效”或“被驳回”状态。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已于2019年9月申请注册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标,并于2020年12月注册成功。

  “冰墩墩”“雪容融”英文名为“BING DWEN DWEN”“SHUEY RHON RHON”,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也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注册。

  不止如此,“冰墩墩”“雪容融”的三维标志也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注册。

  除了商标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还申请了专利对“冰墩墩”“雪容融”进行保护。2019年9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申请了“冰墩墩”“雪容融”的标牌外观设计,并于2020年6月19日获得授权。

“一墩难求”,网友大显身手!

  商标保护好了,却不能改变“一墩难求”的局面,各路网友大显神通,自制“冰墩墩”。

  花馍“冰墩墩”“雪容融”、橡皮泥“冰墩墩”、剪纸“冰墩墩”“雪容融”……

  不仅如此,海拔5000米的雪域高原的战士们,亲手制作冰墩墩助力北京冬奥会,祝愿奥运健儿取得佳绩!

  动手能力太差不会做?不急,微博漫画博主手把手教网友学画“冰墩墩”。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1、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2、“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3、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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